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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2-10 10:15:18 |
bsp; 工伤事故即因工伤亡事故,是因生产与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。国务院《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》中指出,企业对于工人职员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(包括急性中毒事故),必须按规定进行调查、登记统计和报告。其中给了两个条件:一是生产区域,二是和生产有关。当前伤亡事故统计中除职工以外还应包括民工、临时工,及参加生产劳动的学生、教师、干部。上述人员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,但是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,如塔吊、架子、大模板倒塌而造成的事故也应在统计之列。 (二)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文件,按伤害程度和严重程度可划为以下七类: (1)轻伤:凡职工受伤不属于重伤,而歇工一天或一天以上的事故,均作为轻伤事故处理。 (2)重伤事故: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: 1)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; 2)伤势严重,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; 3)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、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,但灼伤、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; 4)严重骨折 (胸骨、肋骨、脊椎骨、锁骨、肩胛骨、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),严重脑震荡等; 5)眼部受伤较剧,有失明可能的; 6)手部伤害:大姆指轧断一节的;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;局部肌腱受伤甚剧,引起肌能障碍,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; 7)脚部伤害:一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;局部肌腱受伤甚剧,引起肌能障碍,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; 8)内部伤害:内脏损伤、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; 9)其他部位伤害严重的:不在上述各点以内,经医师诊查后,认为受伤较重,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备点,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基层工会个别研究,提出意见,由当地劳动部审查确定。 (3)多人事故:凡一次事故造成三人或三人以上负伤的事故,均为多人事故。 (4)急性中毒。 (5)重大伤亡事故:一次事故死亡1~2人的事故。 (6)多人重大伤亡事故,一次事故死亡三人或三人以上而不足十人的事故。 (7)特大伤亡事故:指一次事故死亡十人或十人以上的事故。 (三)伤亡事故原因 系指直接使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原因,主要有: (1)物体打击; (2)车辆伤害; (3)机器工具伤害; (4)起重伤害; (5)触电; (6)淹溺; (7)灼烫; (8)火灾; (9)刺割; (10)高处坠落; (11)坍塌; (12)冒顶片帮; (13)透水; (14)放炮; (15)火药爆炸; (16)瓦斯爆炸; (17)锅炉和受压容器爆炸; (18)其他爆炸; (19)中毒和窒息; (20)其他伤害。 总结分析我国建筑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,不难得出,建筑工地发生伤亡事故的基本原因有两条: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;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。据统计80%以上的伤亡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的。 二、预防事故的措施 为了便于掌握和切实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,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。 (一)改进生产工艺,实现机械化、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建筑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,加快了实现机械化、自动化的过程,促进了生产的发展,提高了安全技术水平,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,保证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。如采取机械化的喷涂抹灰,提高了工效2~4倍,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 [6] [7] [8] [9] 下一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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